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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邮政管理局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规范全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3-10-13

安康市邮政管理局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规范全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千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以解决快递末端投递“最后一公里”难题为导向,以规范快通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和运输安全为主线,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相结合,推动快递业服务美丽安康、宜居安康建设,促进我市快通业持续健康发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全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快递业按照“五个全面”健康绿色发展。

一是全市快递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二是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联动模式全面建立;三是全市快递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法制交通意识全面提升:四是快递三轮车备案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五是绿色新能源货运汽车在快递业全面应用。

三、工作措施

(一)源头管控,统一备案。在 2017 年12月31日前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模及现获进行摸排梳理,对寄递企业和快递三轮车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统一备案制度。

(二)分类管理,逐步淘汰。

在2018年12月30日前,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对快递三轮车核定后发放备案证。

1.对于符合《技术要求》的快递三轮车发放绿色备案证。2.对于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快递三轮车发放黄色备案证,并在 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淘汰。

3.对超出《技术要求》标准的快递三轮车拨照机动车管理(三)强化宣传,管教结合。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快递三轮车的管理,加大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对寄递企业的源头管理和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肃查处快递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速转型,绿色发展。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寄递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行规模化经营,统一运输调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负责协测市财政部门出台相关优惠补贴政策,扶持寄递企业采用中小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实施末端配送,逐步替代使用不符合国标的电动三轮车进行寄递的模式。

四、备案管理

寄递企业向市邮政管理部门递交快递三轮车备案申请,市邮政管理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快递三轮车统一发放备案证,备案证审核制作工作由市邮政管理部门监督承办。

寄递企业不得涂改、租借、买卖、转让、挪用备案证,发现假冒备案证时,应及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寄递企业为快递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寄递企业应对快递三轮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教育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在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从事投递工作。

向市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且经营地域为安康市的寄递企业;

2.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寄递企业在安康市设立且备案的分支机构、末端网点;

3.申请备案企业应在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4.申请备案企业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严重违法行为。寄递企业申请车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备案分支机构名录原件及复印件(邮政企业按行业管理规定提交相关村料);

2.寄递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4.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5.《安康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表》(附件 2)

(二)电动三轮车备案条件

向市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寄递企业自有电动三轮车:

2.车辆未进行任何非法改装;

3.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4.购买有快递电动三轮车专用商业保险;

5.法规规定满足运输要求的其他安全技术条件。

(三)备案流程

1.寄递企业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并填写《安康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表》(附件 2);

2.市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备案村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合格后发放车辆备案证,并将材料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3.寄递企业应在车辆备案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提出换领新备案证。

(四)变更流程

寄递企业因以下原因雷要变更备案的,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邮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并将材料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1.因车辆质量等问题需更换车辆的;

2.变更其他记录事项的。

(五)注销流程

寄递企业需要注销备案的,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市邮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注销,并将材料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1.车辆使用单位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2.属于车辆灭失、丢失、被盗或损毁的,应当提交车辆灭失丢失、被盗或损毁的证明;

3.属于车辆所有人退出车辆使用单位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证明;

4.快递三轮车备案证。

(六)丢失损毁

备案证丢失或损毁的,快递车辆所属企业应登报声明,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丢失或损毁证明材料,符合规定予以补发

五、人员管理

(一)基本条件

从事快递电动三轮车驾驶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6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 以上;

3.无红绿色盲,听力达到正常范围;

4.四肢健全,运动功能正常;

5.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培训上岗

满足上述条件的快递企业员工可以向市邮政管理局提交“快递电动三轮车上岗证”申请。市邮政管理局、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集中培训,对培训合格的申请人颁发“快递电动三轮车上岗证”。

相关人员必须取得“快递电动三轮车上岗证”后,方可驾驶已进行备案的快递电动三轮车进行配送作业。如未经培训持证私自驾车上路的,将由市邮政管理局、公安交警部门收回及注销相关车辆备案证。

六、车辆调整计划

自 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寄递企业须在一年内淘汰全部不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的黄色备案证电动三轮车。

寄递企业每半年将具体淘汰车辆清单报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应逐步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电动三轮车或新能源货运汽车进行揽收、派送快件,确保投递时效和投递质量。

新增车辆实行计划管理。各寄递企业因业务发展确需新增快递电动三轮车的,应于每年 12 月份上报下一年度车辆新增购置计划,经市邮政管理局、公安交警部门会商审定后执行

七、强化监督

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监督管理联席制度,对寄递企业和快递三轮车进行不定期联合抽查,检查快递

三轮车违规使用情况和交通违法情况,并逐步建立完善快递三轮车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对违法违规寄递企业实施通报曝光、停业整改、取消备案等相关措施。

快递三轮车备案证实行退出机制,存在以下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收回及注销该车辆备案证:

1.一年内有三次(含)以上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

2.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用于快件投递以外用途的:

4.企业提供虚假、不实的备案材料的;

5.涂改、租借、买卖、转让、挪用备案证的:

6.被停业整顿、吊销或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

7.破产或倒闭的;

8.快递车辆报废的;

9.驾驶人未着企业品牌统一服装的:

10.备案证遗失,继续使用该车辆的;

1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快递电动三轮车违规营运载客的,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查处;其他违法行为,由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快递电动三轮车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城市道路上投递快递时,不得超过电动三轮车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冲闯红灯,不得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在临时停靠作业时,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八、工作要求

(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的动员部署,督促各寄递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第一主体责任,加强快递三轮车及驾驶员内部管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对快递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每年对快递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在全市构建安全、文明、和谐、高效的投递环境。

(二)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同邮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向邮政管理局抄告快递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加强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交通秩序管理,有效推进城市交通治理工作。

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加强快递三轮车的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坚持管理不放松,做到违法不过岗力争不断改善交通环境

附件:1.附加说明

2.《安康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