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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安康城区客货运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

2023-11-01

为加强安康城市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 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 运站场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道路交通实际,现对我市安康城 区客货运车辆限行线路及时间作如下优化调整。通告如下: 

一、九座(含)以上中型客运班车、中型(含)以上货运汽 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燃油三轮车等,每日 7 时至 21 时, 禁止驶入东坝汉江大桥(四桥)及泸康大道以西、南环干道以北、 西津汉江大桥(三桥)以东、江北大道以南等区域以内路段。上述 2 车辆可从东坝汉江大桥、南环干道、西津汉江大桥、安康大道、花 园大道、G316 国道、江北大道等路段绕道通行。 

二、货运汽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水泥罐车、环卫洒水 车、道路清洁车,每周一至周五早 7 时至 8 时 30 分、晚 17 时至 19 时两个交通高峰时段,禁止驶入汉江一桥、西津汉江大桥(三 桥)、滨江大道、江北大道、世纪大道、安澜路、汉江东路、安康 大道、花园大道、秦岭大道、汉江路、学府路、钻石路、居尚路。 上述车辆可从北环线、汉江二桥、黄洋河大桥、东坝汉江大桥等路 段绕道通行。 在中心城区运输作业的渣土车、工程车、水泥罐车、环卫洒 水车,其所属单位和驾驶人须遵守限时通行规定,合理调整车辆运 行和作业时间。 

三、超过排放限值标准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包括国三及以 下的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低速载货汽车、燃油 三轮车),每日 7 时至 21 时,禁止驶入东坝汉江大桥(四桥)以西、 南环干道以北、西津汉江大桥(三桥)以东、江北大道以南,安澜 路、高新区花园大道、汉江路、秦岭大道、高新一路、高新二路、学府路、高新四路、居尚大道、永定路、永宁路、创新东路、高新 大道南段、钻石路、钻石西路、钻石东路等路段。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上级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 行临时性的限行管控措施。 

四、九座以上中型客运班车必须进站上下旅客,严禁在站外 3 道路上下旅客和沿途揽客。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可 通过交管“12123”APP 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内部通勤车辆在辖区交警部门备案后,可以在城区通行。危化品运 输车一律不得在城区通行。

五、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 货车(含电动三轮车),车长不超过 6 米,总质量不超过 8 吨的中 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供水、供电、燃气、消防救援、医疗救 护、工程抢险、垃圾清运、医疗废物运输等特种车辆不在限时通行 范围之内。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照交通 运输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凡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机动车,由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原发布实施的安康城 区客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以本通告规定 为准。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