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众服务平台

安康市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创建的政策措施

2023-11-01

为确保“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如期验收达 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 施方案》及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激励 支持政策措施。

 一、着力推进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发展 

(一)新能源配送车辆购置奖补政策 1.新能源配送汽车奖补车型和数量:4.5 吨以下新能源 厢式或封闭式货车微面型(N1 型)80 辆、中面型(N2 型) 20 辆,冷藏车 5 辆。奖补标准:自政策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按车辆购置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总 价款(价税合计)的 20%予以奖补,即微面型不超过 2.2 万 元/辆、中面型不超过 4 万元/辆、冷藏车不超过 4 万元/辆。 奖补办法:自取得车辆购置发票、运营手续完备并纳入城市 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监测之日起兑付奖补资金的 50%;规 范运营满一年兑付另外的 50%。 2.城市末端配送电动三轮车:自政策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新购置达标电动三轮车且运营手续完备一次 性奖补 3000 元/辆,奖补数量不超过 200 辆。 

(二)新能源货运配送汽车运营补贴政策 纳入城市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监测的新能源货运配 送汽车,按其在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年行驶里程达到 3 5000 公里以上的,分三种车型给予运营补贴:微面型 0.4 元 /公里、中面型 0.6 元/公里、冷藏车 0.6 元/公里,每年每 车运营补贴分别不超过 4000 元、6000 元和 6000 元,连续补 贴 2 年。 (三)在城市创建示范区域实施货运配送车辆分时、错 时、分类通行和停靠管控措施,充分保障新能源货运配送车 辆便利通行和停靠作业。 

二、鼓励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并在先进配送组织模 式推广应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完成申报晋升为 A、AA、AAA、AAAA、AAAAA 级的物流企业 并纳入城市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监测的,分别给予 5 万元 、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数 量原则上不超过 5 家。 

(二)纳入城市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监测的物流企 业,对优先招录现有从事燃油车货运配送且为困难家庭从业 人员,可以享受相关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建设城市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 城市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安排专项支持资金 300 万 元,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市政府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奖补工作流程 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购置、运营和市场主体培育奖补工 作流程,按照“申报、考核、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由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交通局、财政局、 4 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工信局等部门制定 具体考核、奖补兑现管理办法。 

五、本激励支持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